【圆明网】南京市秦淮区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潘筱琴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被秦淮区公安分局“约谈”骗去,送入南京市女子监狱(五监区)。她丈夫张大春已经快两个月被监狱剥夺探视权,不知妻子是死是活,十分着急。
据悉,潘筱琴老人被劫持入监后,高血压三级(250/150左右)、高危,糖尿病,冠心病,右侧肩创伤性关节炎陈旧性脱位,心脑血管疾病,随时可能发作心脑血管急性并发症及糖尿病急性并发症致昏迷、中毒、感染水电解失衡,甚至猝死。
潘筱琴老人,江苏钟山干部疗养院退休职工。她一生坎坷,饱经沧桑,童年要饭,青年插队,老年成了“药罐子”,修炼法轮功,她获得健康的身心,在单位兢兢业业工作,多次获奖;在小区,她主动打扫、做好事,受到邻里夸奖。居委会的人曾说:“我们社区的人,都象老潘那样矛盾就少了,社区就和谐了。”
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潘筱琴老人遭“610”与公安随心所欲的抓捕、判刑、洗脑、劳教与多次骚扰迫害,累计八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判刑关押到南通监狱、五次关进洗脑班、一次一年三个月的劳教。在监狱里她被高压电棒反复电击敏感部位进行“教育”,使她九死一生。已经退休了的她,还被剥夺了所有的退休工资,使她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直到现在十数年来分文不给。
潘筱琴、谢丽华、唐净梅、潘庆宁四位女士,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先后被绑架、非法抄家,谢丽华、唐净梅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潘筱琴、潘庆宁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同年五月一日四人被秦淮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被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员孙越非法起诉。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秦淮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据悉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附近被绑架。律师依据法律为她们做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撤案。此后法院不了了之,一年多未有任何结论。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历经一年六个月超期审理后,秦淮区法院突然给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十月十四日向当事人宣判),对谢丽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唐净梅二年,罚金二万元;潘筱琴二年,罚金二万元;潘庆宁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令家属措手不及。
谢丽华、唐净梅聘请律师上诉,潘筱琴自己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然违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十三日将谢丽华与玄武区迫害案件中的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起劫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唐净梅因非法刑期将满,仍被非法关押在市看。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秦淮公安分局以“约谈”为名,将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的潘筱琴骗去,强送医院体检,连家人都不通知就草草将人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五监区)。
潘筱琴的丈夫张大春到南京女子监狱看妻子,监狱非要出示张大春不是法轮功学员的证明才给探视(不知对法轮功学员家属探视的这个特殊规定,能不能公开一下),张只好到南京市秦淮区610开证明,才勉强探视一次。现在秦淮区610拒绝开证明,张大春已经快2个月不能探视,不知妻子是死是活,也不知是否吃饭?望海内外正义人士给予帮助。
相关责任人:
秦淮区“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4556610
雷主任,秦淮区“610”头目,电话:13611510033
车卫东,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13851701582
李军,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18105168513、18105168365
袁祖辉,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025-84556613
徐建平,秦淮区“610”人员,电话:025-84556613
吴勇,秦淮区“610”人员,电话:13815856412
冯新国,秦淮区“610”人员,电话: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国,秦淮区“610”人员
任玉萍,秦淮区“610”人员
南京女子监狱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凤信路28号,邮编:210012
(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镇宁双路9号)
电话:025-52890543、025-52353911、025-52894434、025-52353933
电邮:[email protected],网管电邮:[email protected]
二监区电话:025-52353952、025-52353942、025-52352204
六监区电话:025-52353917、025-52353956、025-52353911
吴晓凤:南京女子监狱监狱长
毛勤华:南京女子监狱政委
叶宁:南京女子监狱副政委
宋长青:南京女子监狱纪委书记
刘卫真:南京女子监狱管教部主任
柏光友:南京女子监狱监狱政科科长
柏冰:南京女子监狱管教科负责人
刘秀贞:原南京女子监狱管教科负责人
钱知:六监区原监区长
仇彤:六监区副监区长
贡向红:六监区副监区长
钱虹:五监区监区长
丁鸿燕:四监区副监区长
黄凤英:三监区副监区长
顾少华:一监区副监区长
李慧:监区分管领导
朱菁菁:青年民警
徐星星、吴佳怡:管减刑的民警
徐玉珍:监狱法律工作室主任
赵莉莉:民警
江苏教育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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